12月31日起浙江推廣不主動提供一次性消費用品
11月1日,浙江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十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限制一次性消費用品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自2019年12月31日起,在浙江四星級及以上賓館(酒店)推廣不主動提供一次性消費用品,在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食堂推廣不主動提供一次性餐具。
《通知》規定,一次性消費用品指住宿、餐飲等服務性單位向消費者提供的一次性牙刷、牙膏、梳子、肥皂、浴液、拖鞋和餐具等用品,以及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使用的一次性紙杯等。
據了解,浙江推廣不主動提供一次性消費用品,將逐步延伸至所有賓館(酒店)、民宿、農家樂等提供住宿服務的場所,以及飯店、快餐小吃店、農家樂等提供餐飲服務的場所。
《通知》同時指出,住宿、餐飲等服務性單位應當為消費者提供符合衛生標准、可重復使用的替代用品,鼓勵使用易降解、可回收再利用的綠色環保產品。倡導消費者自帶水杯餐飲,減少使用一次性紙杯,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和其他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復合制品。
在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自12月31日起,將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單位內部辦公場所、會議室接待統一使用瓷杯或玻璃杯。《通知》倡導干部職工辦公或開會自帶水杯﹔倡導無紙化辦公,會議交流匯報宜採取電子形式,如需書面材料推行雙面打印﹔倡導不使用一次性簽字筆,推廣使用鋼筆或更換筆芯循環利用。
據悉,浙江建設、城管、市場監管等部門將對餐飲、星級賓館(酒店)、民宿、農家樂等服務性單位限制一次性消費用品進行監督管理。